2024年以來,聊城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打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商標侵權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查辦一批案件?,F公布一典型軸承侵權案例如下:
2024年4月11日,高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吳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決定,沒收違法侵權軸承商品,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2日,高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公安局案件移送函,當事人吳某在銷售標有“NSK” “INA”和“FAG”品牌的軸承座,涉嫌假冒NSK、INA、FAG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上述商標持有人未授權當事人生產、銷售、倉儲帶有“NSK”“FAG”和“INA”等系列商標的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高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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